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8〕90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含筹)、中国信保长沙营业管理部,国寿养老湖南省中心,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好保险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方面的应有作用,完善“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管体系,实现行业自律与保险监管的良性互动,促进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自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行业自律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是行业有效履行职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目前行业自律方面存在有规不依、有信不守行为对市场秩序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恶性竞争、违约不究现象对保险资源的严重破坏性,认识到诚信缺失、欺诈误导问题对行业形象的严重损害性,进一步增强行业自律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站在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正确处理公司利益与行业整体利益的关系,强化自律意识,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利益,促进我省保险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努力维护行业自律公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严格的行业自律,关键在提升自律公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各行业协会要按照“依法合规、行之有效”的原则,组织修订完善自律公约,使之与不同业务类别和市场竞争程度相适应;要完善自律公约执行机制,凡辖内已出台的自律公约,每年都要例行组织开展自律检查和评估,对查出的违约行为,不仅要严格按公约处罚,而且要建立披露制度,提高违约处罚的透明度,加大违约成本,以确保公约的执行效力。各保险机构要增强自律意识,积极支持参与行业自律,促成自律公约达成;要增强诚信意识,教育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自觉承担起严格遵守自律公约规定的义务,杜绝“台上握手、台下踢脚”的不诚信行为;要增强大局意识,笃守信誉,主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服从行业自律处罚,即使有不同意见的,也应按程序申辩和纠正,不得有破坏行业自律的言行,切实维护好公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