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0〕4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税源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局普通发票管理使用的具体情况,市局制定并已印发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青地税发[2009]19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保证发票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将发票管理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今年的发票改革工作,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信息管税”的征管思路和发票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根据我局制定的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方针,防范和打击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各种违法行为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简并发票票种和为识别真假发票提供便捷的查询途径等措施。实施发票改革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和强化税源监控工作,对于公平税负和保证税收的稳步增长,对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体干部要深刻认识、认真领会发票改革的目的、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发票改革工作各项措施的贯彻实施。
二、关于组织领导工作。此次发票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发票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发票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新版发票的主要内容:
(一)新设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后五位分类代码为01101;规格为241MM*177.8MM;共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为备查联;采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印制;包装为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每份发票设定为一个发售单位;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0.8元/份;
(二)新设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有奖),后五位分类代码为00102;发票规格为76MM*177MM;采用水印纸印制;发票包装为每卷100份;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8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