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武政办电〔200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春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切实消除手足口病在我市蔓延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决定成立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市卫生、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卫生、教育、民政、农业、财政、药监、劳动社保、工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办公。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防治手足口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针对本地区可能发生蔓延和流行的危险因素和重点问题,制订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切实保障公共卫生投入,积极筹措手足口病防治应急物资、落实疫情处理、病人救治和健教宣传等各项措施所需经费。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严格纪律,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各区要进一步落实并规范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和网络直报制度,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手足口病报告病例必须经过医院感染性疾病专家组认可,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必须完整详实。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确定专人,实行每日晨检和疫情报告制度。乡镇和社区要建立疫情搜索专班和巡回医疗队,明确疫情报告责任人,开展疫情排查。重点加强对7岁以下儿童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医院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疫情监测。要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对暴发疫情、聚集性患者、重症病例,要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