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全方位开展知识产权教学与培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点和研究机构,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程和与地方联合创办培训基地。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将知识产权内容逐步纳入全省中小学课程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文学创作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强对律师的知识产权知识与技能培训。
(二十六)积极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通过5年的努力,通过以公派研修、引进聘用、重点培养、分层培训等方式,重点培养100名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培育1000名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培训10000名以上企业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加快我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电视、电台、网络等传播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地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定期发布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展示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成果。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报送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力度。
(二十八)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协商机制。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定期交流与会晤制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鼓励构建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转移促进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加强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协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地区间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
(二十九)扩大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和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地区)政府与民间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吸引海外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来我省交流研讨。派遣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赴发达国家研修、考察学习,了解世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提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把握与应用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政策措施
(三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战略纲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指导各地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