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与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司法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整合行业内的知识产权资源,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知识产权的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指导企业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督。会展主办单位、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侵权防范机制,防止和杜绝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加强企业商号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一)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的研究,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鼓励企业、行业和地区建立由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形成多元化的涉外维权援助机制,对维权确有困难的权利人给予法律援助。
五、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重点,着力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二十二)建立多层次的城市、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以县(市、区)、园区为主体,组织实施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程;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培育工程和国家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鼓励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和国家级开发区(园区)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园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指导和扶持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建立企业专利管理工程师制度,努力形成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十四)强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流转与产业化工作,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应用实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级晋升,以及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等技术创新平台认定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