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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着力建设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在深化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的基础上,乡镇确定承担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综合性机构,整合现有相关人员编制,通过内部调剂或公开招聘的方式,配备畜牧防疫、植保植检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动物防疫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强制免疫、疫情测报、产地检疫协检等基础性动物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村级公共服务站点和专业技术示范户。根据村规模和农业产业实际,依托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点。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防疫队伍,同时聘用适当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要聘用专业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协助责任农技员承担村级农技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这些人员由县乡级政府免费培训相关技术,并可按工作量补助一定的报酬。责任农技员要在村里联系和培育若干名专业示范户,充分发挥专业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公共服务进村入户。
  四、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农业生产中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将农产品质量监管、指导责任区示范户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档案等工作纳入责任农技员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农技员包村联户(合作社、企业、基地等)制度。探索建立由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参与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鼓励农业公共服务人员搞好服务。
  五、努力提高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素质
  在把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人员进口关的前提下,加强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县级政府要落实现有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村级农技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并由县乡两级组织实施。对现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人员中年龄较轻、素质较好的骨干技术人员,要分期分批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学历教育或研修深造,45周岁以下乡镇以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人员一般应在5年内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业公共服务工作,引导支持大学生“村官”学习农业知识、开展农业公共服务,对表现好的选拔聘用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队伍。对农业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农业科研机构从事农技工作的,今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缺编在公开招聘时按有关规定优先聘用。
  六、逐步改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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