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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研究处,承办具体工作。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要成立此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于4月10日前将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人名单(附件1)报我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家公司高度重视,提前准备,做好预案,提前进行数据确认,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普查工作。
  (二)遵守要求。各保险公司严禁对普查表内的任何数据和Excel标准格式进行修改,普查表纸质表与电子版的各项数据和普查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必须使用我局下发的普查表,严禁对Excel标准格式进行修改,普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各项数据和普查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三)加强协调。已将保险机构资产负债表(F346表)、保险机构费用明细表(F345表)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务状况表(F355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普查办的公司,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普查办声明,保险业财务状况普查表以保监会报国务院普查办的报表为准。

  附件:
  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人名单

  填报单位

 

经济普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承办部门

负责人

联络员

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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