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对象
湖南省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市州级中心支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四、普查内容
保险公司的保险机构资产负债表(F346表)、保险机构费用明细表(F345表)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务状况表(F355表),填表数据为决算数据。
五、普查进度安排
(一)2009年4月20日前,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完成普查表的上报工作。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要将普查表以A4型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和电子版一起报送我局。
(二)2009年4月30日前,我局完成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普查表的收集、审核,并按照省级、各市州进行汇总上报。
(三)2009年5月10前,我局将召开经济普查工作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并将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提取的省级公司和市州级分支机构(含虚拟机构)普查表以电子版形式送达各省级保险公司。
(四)2009年5月13日前,各保险公司省级公司和市州级机构分别对各自的普查表进行审核确认,具体要求是:
1、各单位应对普查表内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并确认。如普查表数据无错漏,则在送达的电子版普查表“法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和“报出日期”栏目中填写相应普查信息。
2、各单位将各项普查信息审核无误的普查表以A4型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如发现普查表的数据有错漏,应立即向上一级公司反映,由总公司及省级分公司分别向中国保监会和我局提出数据修改申请。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总公司应立即将正确数据上报“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我局将修改后重新提取的普查表转换成Excel标准格式,并下发该保险公司再次审核确认。
(五)2009年5月15日前,各保险公司完成向我局报送保险业普查表工作。
(六)2009年5月17日前,我局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提取省级和各市州级的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及非人寿保险公司普查表汇总表,并进行数据审核。
(七)2009年5月20日前,我局将包含有省级、各市州级保险行业、人寿保险公司、非人寿保险公司和保险辅助服务的普查表汇总表,以及辖区内省级、各地市级单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业普查表的整个文件夹上报中国保监会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