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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9〕34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各在湘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为全面落实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相关工作要求,保证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保监局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定了《湖南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公司要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于4月10日前将责任人名单报我局备案。
  2、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各公司要确保数据质量,必须保证上报的纸质版本数据与电子版本数据一致,确保报当地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数据与报我局的数据一致。各公司要按照《湖南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中的时间要求,及时安排人力、物力,确保按时完成此次经济普查工作。
  3、掌握情况,进行督查。各省级保险公司要督导下属机构的经济普查工作,实时掌握进展。我局将组成督查组,深入普查登记一线进行实地检查,掌握重点地区、重点机构普查情况。

  联系人: 李炎、蒋众、黄晓雯
  联系电话:0731-4528205、4528211、4528182
  传真:0731-4528217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湖南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保监局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湖南保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省保险业发展规模、经营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保险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信息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基础信息,为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奠定基础。
  二、普查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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