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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系统提数,主要指从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湖南省车险信息平台系统提取评价指标数据。
  虚拟测试,主要指虚拟理赔案件对公司理赔情况进行模拟测试。
  现场检查,主要指通过查阅理赔系统、理赔档案等对公司理赔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八条 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半年评价应于评价周期届满2个月以内,年度评价应于次年3月内完成评价工作。
  第九条 对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评价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反馈和评价报告四个阶段。
  评价准备。评价准备包括组建评价组、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资料准备等步骤。
  评价实施。评价实施包括了解公司理赔制度体系、提取指标数据、实施测试与现场检查等步骤。
  评价反馈。综合评价完成后,向被评价公司反馈初评结果,再次核对数据,确认评价事实。
  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工作基本情况、主要评价指标分析、评价结论和工作意见。

第五章 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利用

  第十条 车险理赔服务评价采取评分制(各项评价指标及分值详见附表)。
  第十一条 评价最终将给出每家公司测评总分,并按总分由高至低进行综合排名。测评总分反映公司车险理赔服务在我省行业内的基本水平。
  第十二条 当公司发生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理赔服务事件,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拖赔、惜赔、骗赔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公司评价排名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将在行业内部通报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正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点监管关注对象,并采取督促整改、现场检查等相应监管后续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理赔服务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公司实际,对系统内各市州分支机构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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