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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重新印发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1、具体承办本厅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无锡会议上和更新本厅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指导厅属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6、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厅领导负责对分管处室政务公开的指导和检查。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处室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信息内容的及时公开和审核。

  第六条 厅机关各级领导及全体公务员要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范围

  第七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下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行政管理事项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指南、办公地点、厅领导姓名及简介、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三)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专项规划;

  (四)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样本和可公开的行政许可结果;

  (五)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表格下载。

  (六)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七)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的重要专项经费的申报、审批、审核、分配和使用跟踪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名单和政府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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