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2007年度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信办〔2008〕23号)
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档案局苏档发(2007)4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厅2007年度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对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年报工作,做到认真细致、实事求是,防止虚报、漏报和错报。
2、根据省档案局要求,2007年度的统计年报工作,各单位要使用新的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计算机管理软件”进行录入、汇总和上报。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8年2月25日前报送我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报送给省档案局。
三、注意事项
1、表头“年度”栏统一填“2007”;单位类别代码按照规范(见附件)填写。
2、2006年12月底前已向省档案馆移交室藏档案的单位,请注意检查室存全部档案数量是否符合下列公式:
室存全部档案=上年度室存全部档案+本年度接收档案-本年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本年销毁档案
3、2007年1月以后向省档案馆移交室藏档案的单位,请注意检查室存档案数量是否符合下列公式:
室存全部档案=上年度室存全部档案+本年度接收档案+已向省档案馆移交的档案-本年销毁档案
4、“本年接收档案”指2007年度接收的2006年度的或以前年度的档案。
5、“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主要是纸质档案,实物档案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6、“本年复制档案、资料”的“页数”应是本年度复印或抄录档案、资料的原件页数。
7、“本年编研档案资料”字数的单位为“万字”。
8、有关数据统计中的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注明。
9、统计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制表人签字,并填写制表人的联系电话,以便审核时反馈情况。
在填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蒋宜莺,电话:83342371
附件:档案室基本情况年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