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信人[2008]61号)
省各有关厅(局)职称办、厅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根据《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精神,现将二OO八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时间算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工程师资格。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本单位的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4、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6、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对本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
3、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实例材料2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