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4、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信息化工程,已投入应用,经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验收评估,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7、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