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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信人[2008]62号)


各市职称办、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厅(局)职称办及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根据《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精神,现将二OO八年度我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时间算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工程(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5)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项以上;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以上的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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