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比例补偿的原则;
4.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办事的原则;
5.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市级统筹的基本形式为政策统一、基金统筹、分级管理、风险共担。
(一)统一政策制度。 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农合制度。实施全市基金统筹,市、县区分级管理。县区主要负责实施,原则上不制定新政策。工作性文件出台前须经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二)统一补偿模式及方案。统一“住院统筹+门诊统筹补助”的补偿模式。统一住院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门诊补偿比例等补偿政策。进一步统一医疗救助办法,卫生、民政部门积极协商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
(三)统一基金管理
1. 基金筹集。现行筹资渠道不变。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统一市、县区政府出资比例及个人(含集体)筹资标准。
2.基金管理。实施全市基金统筹,统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市与县区在基金筹措、使用、管理上的职责。加强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建立基金风险备用金制度。新农合基金实行统筹专户管理。市财政设立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专户(市级统筹专户),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纳入市财政基金管理专户储存,对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于每年规定的筹资时间按原渠道收缴,上报县区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与本县区财政应补助资金一并进入县区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管理专户”,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基金进入专户情况(财务凭证)及时上报市财政、卫生部门,市级财政按全市统一的新农合门诊统筹标准给予多退少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运行周期与财政年度运行周期一致。同时,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在国有代理银行开设“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支出专户”,用于基金的日常结算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双印鉴制度,实现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建立基金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统筹资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住院分娩补偿。
3. 基金报销审核。各县区合管局(办)负责审核参合农民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报销支付费用,并定期报市新农合管理部门,由市新农合管理部门报财政部门申请应补偿资金。市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支付费用并定期报市财政部门申请应补偿资金。
4. 基金支付。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在国有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按月向市财政部门填报用款申请书,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基金从市级统筹专户拨入支出户。市新农合管理部门通过支出户向省、市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区合管局(办)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制定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