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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厅办公室(财务处)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省财政制度改革或有重大政策变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采购申请表

  处室:                        年  月  日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  计

-

-

-

 

一、固定资产类

 

 

 

 

 

 

 

 

 

 

 

 

 

 

 

 

 

 

 

 

 

 

 

 

 

 

 

 

 

二、非固定资产类

 

 

 

 

 

 

 

 

 

 

 

 

 

 

 

 

 

 

 

 

 

 

 

 

 

 

 

 

 

 

 

 

 

 

经办(申请)人

 

处室意见

 

厅办公室(财务处)

意 见

 

厅长意见

 

备 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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