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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厅办公室(财务处)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省财政制度改革或有重大政策变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采购申请表
处室: 年 月 日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 计
-
-
-
一、固定资产类
二、非固定资产类
经办(申请)人
处室意见
厅办公室(财务处)
意 见
厅长意见
备 注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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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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