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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九)维修费用:各处室的办公设备维修、单位办公用房的零星公用设施维修,应填写《维修报批单》(附件3)报办公室核准后,由物管中心统一安排。物管中心凭有关维修记录定期向厅办公室(财务处)核报。对大的维修项目,按规定实行项目管理。

  (十)其它费用:指上述未包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如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由机关党委(老干部办公室)按预算总控制的办法办理报销,超出权限的需经分管厅长审批同意后方能报销。其它费用统一由厅办公室(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一)项目经费必须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经费包括专项业务经费、转移支付性项目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其中,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前,有关处室应填写《请示批办单》,并附具体工作方案和支出细目,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办理支出时除其他必要的手续外,还须加附有关批件资料。转移支付性项目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专项业务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均对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管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就医,持省保健办及省医保中心核发的公费医疗证,按核定的定点医院就诊。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或者家庭出现特殊困难需补助的,原则上由本人向所在处室(离退休人员向老干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所在处室(老干部办公室)出具意见后报厅人教处。厅人教处会办公室(财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厅长审核后,由厅长审批。

  (三)独生子女托儿费、学费等,按照“男单女双”等有关规定执行。托儿费和学费经人教处核准后,到厅办公室(财务处)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管理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采购时,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先用“个人卡”透支消费或用现金垫支;报销人凭合法票据、POS消费凭条等单据(同时附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填报报销审批单,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权限办理报销。

  第十九条 工会费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在按有关规定建立预、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的报销审批制度(3000元以上须经分管厅长审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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