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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办公设备、专用材料、报刊杂志支出: 办公设备和专用材料采购、报刊杂志征订,由办公室集中统一办理。其中办公设备、专用材料采购,由各处室向厅办公室提交《采购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权限批准后,由厅办公室统一采购,各处室派专人签字领用。凡列入政府采购的,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和款项结算;未列入政府采购但用量较大的品种,应实行公开招标,选择定点单位,定点采购,定期结算。凡属固定资产类的办公设备,应单列计划经厅办公室(财务处)审核后,报厅长审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印刷费:各类大宗报表、会议文件等资料印刷,由承办处室按省财政厅规定,落实到省招标定点印刷厂印制。承办处室凭有关发票,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权限办理报销手续。

  (四)差旅费用:按省财政厅《江苏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行[2005]75号)执行,不得违反规定。差旅费用由出差人如实填报,经有关审批程序后,到厅办公室(财务处)核报。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差旅费由分管厅长审批。对超过报销标准及其他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只对报销标准以内及其他符合报销规定的部分予以报销。

  (五)会议费用:除列入项目经费预算的会议费外,其他会议费均应由主办处室向办公室(财务处)提交《会议、培训经费审批表》(附件2)和会议经费预算,并按有关经费审批程序和规定权限报批。会议应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召开。会议费报销,应凭经批准的《会议、培训经费审批表》、合法的票据、结算清单(采购合同),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权限办理支出。

  (六)培训费用:机关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由厅人教处在预算范围内实行扎口管理。培训费用由有关处室填写《会议、培训经费审批单》报人教处审核(如人教处直接组织,则由人教处填写),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权限报批。

  (七)咨询费、项目评审专家费、讲课费等劳务性费用:办理支出前,承办处室应填写《请示批办单》,并附相关支出方案,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办理支出时除其他必要的手续外,还须加附有关批件及签收清单。厅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包括业余时间)领取本厅此类劳务性费用。

  (八)聘用人员支出:有关用工处室提出申请,人教处扎口管理,统一核定标准,并按政策规定与劳务提供单位签署用工合同。厅办公室(财务处)根据有关合同,在非税收入中安排支出(直接对应于有关项目工作的人员劳务,按有关规定以项目经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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