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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如该调整事项超出财政批复项目预算的用途和金额范围,还应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条 预算追加与追减

  预算追加与追减原则上参照预算调整程序执行。对于各处室年底结余经费,经厅长批准,由厅办公室(财务处)直接收回;项目任务因故中止或未予以实施的,由厅办公室(财务处)视具体情况直接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经费,并经厅长批准后,向省财政厅申请追减预算。

  第十一条 决算管理

  (一)年度终了后,各处室要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厅办公室(财务处)。

  (二)厅办公室(财务处)对各处室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可组织专项检查,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追踪问效,并将有关情况总结后向厅长办公会报告。

  (三)厅办公室(财务处)按财政年度决算编制要求,结合各处室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编报年度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

第三章 经费审批及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凡属预算批准的经费支出,要根据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工作进度履行审批手续。凡未列入预算的不予办理支出。各处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办理经费支出,须凭合法的票据和支出清单,如实填报用款事由和用款项目,在预算方案确定的范围内,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为:主持工作的处长5000元以内(含5000元);分管厅长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经费支出,经分管厅长审核后,由厅长审批。

  第十四条 工资和福利性支出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开支及政策性补贴标准,由人教处按政策规定核定,并报分管厅长批准。厅办公室(财务处)根据经批准的标准在预算内安排,并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实行直接支付。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管理

  (一)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各处室所需的各类日常办公用品,包括笔墨、公文夹、订书器等,由各处室统一按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厅办公室(财务处)根据处室填报的报销单及发票、采购用品清单在当年部门预算指标定额内办理支出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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