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信办[2008]49号)
厅机关各处室: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保障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各处室。
第三条 厅机关财务活动在厅长的领导下,由厅办公室(财务处)归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预算控制、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严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私立小金库。
第四条 厅机关收支管理实行全面的预算、决算制度。厅办公室(财务处)应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范、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第五条 厅机关财务工作对厅长负责,接受财政、审计等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预算、决算管理
第六条 厅机关各项财政拨款(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均纳入统一的年度部门预算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