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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2009年度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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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综合媒体刊用的新闻类稿件,每篇计30分。
被省部级综合媒体刊用的新闻类稿件,每篇计20分。
被《江西交通》(杂志、网站)刊用的新闻类稿件,每篇计10分。
被市级综合媒体刊用的新闻类稿件,每篇计8分。
被其他媒体刊用的新闻类稿件,每篇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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