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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低碳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6.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3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委)
  27.开展“免费自行车”行动。在南部新区先行试点“免费自行车”行动,市民凭身份证或其他电子身份卡免费借用,方便市民换乘公共交通,鼓励市民低碳出行。(责任单位: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六)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低碳城市建设。
  28.完善我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设置专人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消耗统计,完善我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9.加快实施我市单位GDP能耗、流域污染物排放考核奖惩办法。在我市三个圈层实施单位GDP能耗考核奖惩办法,奖励万元GDP能耗降低速度高于圈层平均值的区(市)县,从机制上鼓励区(市)县降低碳排放。选取责任明确的主要河流断面进行监测,对污染物氨氮和COD(化学需氧量)等排放明显减少的区(市)县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0.落实公益林补偿办法。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办法,对集体公益林地按30元/年·亩补贴,鼓励植树造林,保护公益林,建立有利于生物固碳、减少碳排放的机制。(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
  31.建立西南环境交易所。探索建立环境交易所,开展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交易等,建立中西部环境交易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环保局)
  三、近期需开展的工作
  建设低碳城市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近期需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掌握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试点城市有关政策和措施,申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二)编制《成都市建设低碳城市规划》。
  (三)设立低碳示范区、示范产业园和确定示范建筑。
  (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五)开展“免费自行车”行动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建设低碳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低碳城市建设。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加强资金保障。在财政现有各项专项资金中,对符合发展低碳经济的区域试点、零碳农业示范产业园、低碳工业示范产业园、零碳旅游示范产业园、低碳示范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免费自行车”行动、公益林固碳补偿、节能奖励等项目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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