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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合规指标

  1.评价重点:

  考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落实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监管要求的情况。

  2.评价内容:

  未按规定开具和使用保险中介统一服务发票的行为。

  3.计分方法:

  (1)涉嫌上述违规行为的,每次2分;

  (2)因上述违规行为被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的,每次4分;

  (3)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警告的,每次6分;

  (4)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行政罚款的,每次8分。

  (六)专用账户合规指标

  1.评价重点:

  考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落实代收保费资金专用账户(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监管要求的情况。

  2.评价内容:

  未按规定开设和使用代收保费资金专用账户(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的行为。

  3.计分方法:

  (1)涉嫌上述违规行为的,每次2分;

  (2)因上述违规行为被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的,每次4分;

  (3)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警告的,每次6分;

  (4)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行政罚款的,每次8分。

  (七)报告与报表提交合规指标

  1.评价重点:

  考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遵守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和数据制作、报送与保管监管要求的情况。

  2.评价内容:

  (1)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和数据;

  (2)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和数据。

  3.计分方法:

  (1)涉嫌上述违规行为的,每次4分;

  (2)因上述违规行为被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的,每次6分;

  (3)因上述违规行为被行政罚款的,每次7-10分;

  (4)因上述违规行为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的,每次12分;

  (5)分支机构因上述违规行为被吊销业务许可证的,每次15分。

  (八)高管与从业人员合规指标

  1.评价重点:

  考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管与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2.评价内容:

  (1)高管与从业人员因经济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受评估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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