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检查中介业务风险控制有效性

  部分财产险公司中介业务应收保费规模过大,风险隐患巨大。各保险公司要认真清理应收保费,防止形成呆坏账。

  (四)检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的可靠性

  部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管理漏洞较多。各公司应严格中介业务管理权限,能够集中的尽量集中,一时难以集中的也应逐步集中。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出单点,要坚决撤销。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保费结算财务规定,严禁净保费结算。

  2008年,河南财险市场中介业务规模近60亿元,占财产险市场90.8%,前5家保险公司合计占产险市场规模的73.6%。寿险公司人身险中介市场规模为414亿元,占寿险市场94.5%,前4家保险公司合计占寿险市场规模的83.5%。中介市场监管重点是:财产险市场前5家保险公司和寿险市场前4家保险公司的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财产险方面,主要检查车险中介市场;寿险方面,主要检查银行邮政代理市场。

  四、加强对中介机构现场检查

  保险市场少数无序竞争现象,根源在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与保险公司内外串通共同违规;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从事违法行为;挪用保费和坐扣手续费;姑息迁就甚至默许、纵容员工变相胁迫保险公司支付各种利益等。中介机构监管重点包括下面内容。

  (一)落实分类监管政策

  根据保监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08〕122号)要求,在原有分类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河南实际,我局制定下发了《河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豫保监发〔2009〕16号)。各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在经营过程中的合规情况;落实行政许可监管要求情况;遵守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和数据制作、报送与保险监管要求的情况;高管与从业人员遵守监管法规的情况和遵守其他保险监管要求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要求的情况等。对于风险隐患大、持续经营能力弱、管控水平低、市场反映差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限制业务、责令撤换负责人、劝退市场等;对违规性质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根据河南保险中介市场现状,今年将对不低于总数25%的现场检查类和关注性非现场检查类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