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9〕22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级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为贯彻2009年全国、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和保险中介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保险中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09年河南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河南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
2009年河南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范保险中介市场风险,努力规范经营秩序,实现平稳有序发展。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营造和优化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环境
2009年,在继续保持对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前提下,继续营造、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引导中介市场平稳发展,为保险公司规范中介业务管理、保险中介市场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创造条件。对依法合规经营、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行业内外认可的机构,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一)为中介市场向“农”、“人”、“中”、“新”方面发展创造条件
鼓励中介机构向以下四个方向发展:突出“农”字,提高中介市场服务“三农”水平;立足“人”字,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围绕“中”字,在中原崛起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握“新”字,巩固和提升中介市场发展水平。只要有利于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保险业发展,有利于中介市场发展,河南保监局将在行政许可方面为中介机构提供更多便利,加大现场检查周期或时间间隔,督促保险公司配合、帮助、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等。
(二)协调指导保险行业协会调整中介工作委员会
积极指导保险行业协会重组中介工作委员会。通过协会这个平台,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信息交流和沟通常态机制,使保险中介机构的合理建议能够被采纳、合理诉求能够被集中、合理权益能够被维护。
(三)培养、扶持、引进社会信誉好、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中介机构
对专业中介机构中的一般非现场检查类机构,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对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实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法人机构,加大引进力度,为河南保险市场注入新力量,引入新理念,增强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