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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保险业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消费者教育监督检查。保险监管部门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和市场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检查评估。重点检查评估保险机构投保提示制度、客户回访制度执行情况,保险公司基本信息公示和信息披露情况、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等。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充实和完善保险分类监管指标的依据。探索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奖惩机制,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处理好开展消费者教育工作与追求业务目标之间的关系。

  行业协会可以探索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和协会章程,依据客观、公正原则对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消费者教育工作责任执行情况和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

  三、职责分工

  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协助保监局开展相关工作,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明确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教育责任,制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消费者教育标准,发布相关指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开展对消费者教育工作调研,编写消费者教育宣传材料。对会员单位进行消费者教育的专业培训。

  河南省保险学会:发挥学术研究优势,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相关研究工作。配合保监局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组织专家学者撰写消费者教育普及知识读本或手册。探索通过学术论坛等方式开展保险消费教育研究和宣传工作。

  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行业统一部署,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认真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以风险提示为重点,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加强经营管理,把消费者教育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

  四、具体安排

  (一)2009年12月底之前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河南省保险学会:组织会员单位制定河南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指引,明确市场主体工作职责和标准。在门户网站建立保险消费者教育专栏。组织会员单位借助报刊、电视等主要媒体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组织编写1-2本保险消费者宣传教育手册。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明确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负责部门,在省级分支机构建立保险消费者教育园地。积极参与保监局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结合业务特点,利用自身条件,积极开展消费风险提示、风险知识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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