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引导,强化责任。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制度规范、引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引导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改进完善风险提示等消费者保护措施,落实消费者教育责任。
――重点明确,分步推进。坚持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进行阶段性评估分析,及时调整完善方式方法,保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应以消费者教育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调动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等全行业力量参与为保证,以金融保险知识教育、风险教育和保险消费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有效的监督检查为保障,形成“制度健全、多方参与、权责明确、执行有力”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体系。
(一)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立保险理赔程序公开制度、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权利的制度和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制度,明确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标准、各方权利义务和有关要求,不断强化消费者教育工作。
(二)广泛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一是建立消费者教育服务区、服务窗口和服务园地。二是组织编写保险消费知识读物,并广泛向社会公众发放。三是加强与教育部门和基层政府等方面的协调,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推动公众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保险基础知识,宣传保险政策法规,接受消费者的咨询,介绍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提示各种投保风险,公示合法保险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帮助教育消费者树立科学的保险理念。
(三)拓展消费者教育舆论宣传阵地。重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发挥大众传媒传播快、受众广等优势,扩大保险消费者教育效果。探索以开辟专栏、连载文章、专题访谈、公益广告、有奖征文等多种形式,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宣教活动、风险教育论坛等方式不断拓宽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以举办现场咨询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讲保险基础知识、提示消费风险,扩大行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