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浙保监筹字[2009]第4276号)
申请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筹建衢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合保浙分发[2009]95号)符合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筹建审核的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
二、该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