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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工作。在对流浪儿童进行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有轻微违法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矫治力度。教育工作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为主,各级公安、教育、团委等部门共同积极参与配合。

  四、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病卧街头者医疗救助的具体办法

  (一)入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病卧街头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都可以直接拨打 120急救中心电话-120急救中心应及时将病卧者送入定点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在病人病情基本稳定且能讲清本人基本情况时,收治医院初步判断是流浪乞讨人员的,应立即通知同级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前往甄别、鉴定。

  (二)甄别、鉴定: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 24小时内对病人展开询问、查证、核实等工作。对符合救助咳治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和医院签署意见,由定点医院继续进行治疗。在救治病人期间,救助管理站应进一步对其查询、核实并及时通知其亲属来接领。

  (三)出院、费用结算:在病人病情稳定且符合出院条件时,医院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协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出院手续、费用情况进行复核。有家属来医院接回且有支付能力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如家庭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书面减免申请,经民政部门核实,并按照政策规法提出意见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核发。

  (四)返家、安置:经治愈后,对姓名、地址清楚但无力自行返家者,由救助管理站统一安排护送。对查不清姓名、地址者,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财政部门解决安置经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救助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救助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各救助管理站应做到有编制、有经费、有场地。市救助管理站要成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有条件的社区也可以建立社区救助点,负责对社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劝导、转送等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救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人身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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