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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十七)积极探索实行行政会议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行政会议,可以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席旁听。

  六、不断完善和强化层级监督 

  (十八)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工作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公布行政违法行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改善监督效果。依法行政工作要做为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的重要指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考核。

  (十九)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政府法制、监察部门对行政违法行为,要及时责令或建议自行纠正;不及时纠正的,要依照职责权限及时作出责令履行、确认无效、撤销、责令补正或者更正、确认违法等处理。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实事求是、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酌情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邵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要充分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复议能力。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严格遵守《邵阳市行政应诉规则》,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七、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

  (二十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按照《规定》关于职权法定的要求,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实行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调、公众参与相结合。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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