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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八)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从 2008年 10月 1日起,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一律无效,行政机关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九)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凡现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满 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施行满 2年的,一律自动失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登记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和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 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任务。清理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程序

  (十)认真落实好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予以甄别、确认和公告,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规定》确定的执法基本程序。各行政执法主体要遵循公开、参与和效率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依据公开制度、程序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专家论证或者评审后,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十一)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办结时限分解制度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 2008年年底以前,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对行政机关之间办理请示、报告、询问、答复、商洽工作等内部行政事务,也要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期限,并向社会公布。要坚决克服和防止行政机关“不作为”和“缓作为”,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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