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发展全局,按照“开放发展、高效发展、和谐发展、永续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优化林业资源配置,激活林业生产要素,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搞活、林农增收、林区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大市和林业强市。
工作目标: 2010年 6月底前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构建起良好的经营机制和政策环境,确保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得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林业产权的范围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经营权。集体林权在保持林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继续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林业“三定”时未划定自留山,在三分之二以上群众有要求,而且集体山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现有的合法人口基数划定适量自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