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北区2009年新扩建烟尘控制区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北区2009年新扩建烟尘控制区的通知
(甬政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
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
》和浙江省《烟尘控制区验收办法》,市环保局已对江北区2009年新扩建的13.8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进行了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准公布。
请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管理措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