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市场开拓、认证认可专业性服务机构典型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8〕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经贸(中小企)〔2004〕67号〉精神,以及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2007年工作情况及2008年工作意见的通知》(粤中小企〔2008〕11号)中有关“树立一批能代表广东形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和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专业性服务机构”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树立广东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认证认可专业性服务机构典型工作,为下一步开展示范单位的确认打好基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凡是已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登记了机构信息资料,以市场开拓或认证认可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典型单位的确认:
(一)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积极参加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受到广大中小企业良好评价的。
(二)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在省内或本地区本专业服务领域受到公认评价和表彰的。
(三)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专业人员以及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在省内或本地区本专业服务领域起龙头带动作用的。
(四)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以及相应的服务场地、设施,有参与实施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的建设能力、组织能力。
(五)机构依法经营二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
二、组织实施。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市场开拓、认证认可专业性服务机构的组织申报工作,发动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认证认可专业性服务机构积极申报材料,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典型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