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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抓紧推荐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抓紧推荐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9〕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粤财工〔2009〕54号)规定,现就推荐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按照《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数量和程序推荐扶持企业,扶持企业(含优选企业和备选企业)名单请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并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备案。未列入扶持范围的企业不能享受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扶持。

  二、主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对列入扶持范围的企业,抓紧与合作金融机构衔接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三、从4月25日起,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开始受理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的申请,请严格按照《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做好政银企业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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