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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的通知
(青建管标定字〔2008〕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工作的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我市对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制度。该项制度的推出对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报监前需先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额存入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施工企业可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通过后提取使用。

  施工企业应在财务管理中对该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混合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采用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执行当期发布费率。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计算费用,但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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