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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青房发〔2008〕1号)


各区、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深入研究,全面部署,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坚持不懈把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针对各自承担的建设项目,广泛开展自查,及时排除隐患,切实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春节期间,市区主要干道、公园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节日安全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工程项目开发单位要突出抓好此类敏感区域附近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强化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和有效使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抓好敏感问题的信访工作,及时解决业主的投诉

  在春节期间,新入住的业主信访投诉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突出解决好此类敏感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沟通,确定专人登记接待业主的相关投诉并及时给予协调和解决,坚决杜绝集体上访的发生。

  三、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对本企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切实掌握本企业的真实情况。存在拖欠问题的企业要尽快核实拖欠数额,制定还款计划,并与被拖欠单位签定还款协议,于2008年春节前务必解决好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清欠工作不积极、不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的企业,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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