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8〕6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价格体系,缓解用工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设市场人工单价,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和谐发展,现就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7元/综合工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二、2008年2月1日以后(含2月1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编制预算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5元/综合工日执行。
三、2008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按实际开工日期,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四、2008年2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核实已完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