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2008年度住房建设开工计划》的通知
(青建发〔2008〕4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授权批准,现将《青岛市2008年度住房建设开工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青岛市2008年度住房建设开工计划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精神,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年度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大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销售价格,努力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使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得到逐步提高。
2.统筹发展原则。按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房地产投资总额和新开工项目总量。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保护优秀建筑等目标,以迎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结合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合理调配青岛市的住房结构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实行成片或成街坊开发。
3. 突出保障原则。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逐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4.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确定原则。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市内四区住房建设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确定的基本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