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8]3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要点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一、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资料归档等执行《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二、本《要点》将分户验收相关内容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予以明确,部分内容在原《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三、分户验收内容必须结合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在各部分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时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在竣前检查前分别进行汇总,形成总体验收意见。
第二部分 楼地面、墙面、天棚面
一、技术要求:
1、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
2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水泥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墙面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水泥地面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施工中应注意按要求设置好界格。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标准,精心施工,确保主体结构本身不出现裂缝、不留有缺陷。
(1)在建筑物的阳角,现浇板内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止开裂的加强钢筋;
(2)现浇板、剪力墙等砼施工缝留置位置必须正确;
(3)砼施工中必须保证振捣和养护质量;
(4)现浇板及剪力墙接槎部位、梁柱交接部位砼施工前必须对模板支设认真处理,确保牢固、接缝严密;
(5)现浇板、剪力墙内附设电器等线管位置必须正确(线管应设在两层钢筋中间);后开槽设置线管的部位,开槽应整齐,线管敷设结束后必须用细石砼或水泥砂浆处理密实;
(6)填充墙与砼交接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填充墙应严格皮数控制,梁底采用45?斜砌,两端和中间部位宜采用预制砼构造砌块。
4、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前,首先应检查室内标高是否符合《室内空间》有关要求,如超差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室内顶棚验收时应检查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先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再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第三部分 门 窗
一、技术要求:
1、建筑外门窗及部品制作安装应符合建筑门窗节能工作相关要求。建筑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及保温性能应经检测机构抽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