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加强路政队伍建设坚决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
(黔路通〔2009〕50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各公路管理局:
近段时期以来,根据省公路局路政执法工作督查队明查暗访的情况和部分群众来信来函举报反映,个别单位路政队伍出现纪律涣散、人员管理松散等不良情况,严重损害了我省路政执法队伍形象,给社会和群众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因此,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纯净路政执法队伍,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强化路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特别是廉洁自律、警示教育的培训学习
可邀请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讲解;联系参观监狱、看守所,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教育;可到法院、检察院、监狱索取相关光碟,组织人员经常性观看等措施,增强路政执法人员抵御诱惑和风险的能力,全力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一支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的路政管理队伍。
二、各级路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督查机构,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完善监督机制
督查人员要充分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制定督查方案和处置措施,建立长期有效的督查机制,严格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的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队伍中各种不规范行为,深挖问题根源。在督促检查中,现场能及时纠正的要督促进行纠正,情况复杂不能立即纠正的,涉及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要加强服务意识,着力打造服务型路政执法队伍
要引入“人性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从过去笑脸相迎、热情接待、端茶送水的简单理解,逐步升华到便民、利民上来,有效推进服务水平创新,真正做到“服务群众无止境,为民谋利重坚持”。全体路政人员要牢记《交通执法忌语》、《交通执法禁令》的内容,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人员“五条禁令”》,从思想上摆正位置,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深入挖掘提高路政执法水平的潜力,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为优化经济发展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的公路条件作出积极的努力。
四、要加强对路政人员特别是一线治超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