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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加强公路施工民爆物品管理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加强公路施工民爆物品管理的紧急通知
(黔路通〔2009〕51号)


各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省二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省公路工程集团总公司,省桥梁工程总公司,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近来,在高速公路和二级路建设中,在民爆物品管理使用方面,炸材被盗和致人伤亡事件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认真落实好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和省交通厅党委书记彭伯元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及案件的再次发生,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结合五一节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民爆物品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建有炸材库的是否按规定存放、领用、退库,坚决杜绝将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临时存放。
  二、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且责任心较强的人员,炸药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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