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评议结果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度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标准》,结合各盟市年度日常监督执法情况、专项监督执法工作完成情况,经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自治区2009年度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结果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优秀: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包头市卫生局、呼伦贝尔市卫生局、通辽市卫生局、赤峰市卫生局;
良好:兴安盟卫生局、锡林郭勒盟卫生局、乌兰察布市卫生局、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巴彦淖尔市卫生局、乌海市卫生局、阿拉善盟卫生局。
为表彰先进,自治区卫生厅决定给予上述五家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物资奖励。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区各盟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执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工作还有一定差距。虽然有些问题仅存在于少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或者个别执法人员身上,但却影响了卫生监督执法正确实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少数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责任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少数卫生监督机构没有把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当作推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促使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工作停留在表面应付,有些单位的监督执法责任制度内容空泛,操作性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是卫生监督执法不够严格。有的卫生监督机构没有完全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有监督执法不作为的现象;有的在处理行政相对人具体违法行为时,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合法,告知诉权不完整、不正确。主要表现在:1.调查取证不充分,过分依赖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不注重其他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的收集,有些证据与案件关联性不强,与违法事实不能一一对应,证据之间不能环环相扣、相互印证,询问笔录中询问的问题与案件无关或者不能证明案情;2.办案程序上不合法,有的案件没按照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告知(听证)、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的程序,层层递进,缺少必备环节,也没有必备的体现相关程序的法律文书;3.被处罚主体认定不清,缺少被处罚主体的证据材料;4.适用法律依据不准确,有的未具体到条、款、项,有的条、款、项适用错误,有的条、款、项表述不规范,有的引用法律依据不全面;5.一些地方卫生许可不规范,许可材料不全,缺少必备的许可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