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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秀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通告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秀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格局,扩充城市容量,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加快建设五省(市、区)周边中心城市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江秀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建设道路红线范围:

  江秀片区位于锦溪南路以东,外环东路以西,太平溪以南,天星东路以北,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主次干道全长18.7公里。其中:顺天南路北起迎丰东路,南至天星东路,道路红线长2666米,宽45米;正清北路西起锦溪南路,东至外环东路,道路红线长4344米,宽30米(西段)至42米(东段);江秀路北起迎丰东路,南至天星东路,道路红线长4874米,宽36米;云集路西起锦溪南路,东至外环东路,道路红线长1435米,宽24米;花溪路西起锦溪南路,东至外环东路,道路红线长5023米,宽24米。

  二、建设期限为五年,即2008年8月3日至2013年8月2日。

  三、规划建设道路红线范围内违章和临时建(构)筑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各项目正式开工后1个月内自行拆除;堆放的材料、物品必须在各项目开工后20日内自行搬迁。逾期不拆除、搬迁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搬迁。

  四、规划建设道路红线范围内国家没有征用的集体土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依法征收;合法建筑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红线范围内抢插抢栽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抢修建(构)筑物等,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五、江秀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沿线各单位、乡、村、组、村民、房主和经营业主要自觉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对无故聚众阻工和刁难、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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