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目前尚无对教育费附加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完整体系,因此,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在本次对教育费附加的绩效评价工作中,不断摸索、创新,力争在实践中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为客观、合理、公正评价我市教育费附加奠定基础。
三、绩效评价工作依据
(一)国家及深圳市政府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教育部门及学校财务管理和教育费附加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四)用款单位项目使用计划及目标。
(五)用款单位预算安排、预算批复或预算调整(追加)情况,教育费附加安排、批复及调整情况,年度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六)用款单位(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教育费附加绩效评价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自我评价阶段,从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在市财政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市本级教育费附加自我评价工作,同时负责对各区教育局自我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本级教育费附加的自我评价工作。
第二阶段是重点绩效评价阶段,从2007年10月初至11月底。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的重点评价工作,各区财政局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分别开展各区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在各阶段工作过程中,市区教育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自我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区财政部门及教育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尽快地、圆满地完成对教育费附加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尽早布置落实。
市教育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向所辖下属用款单位发放通知及相关表格(见附件),组织各用款单位对市本级2004年至2006年教育费附加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并按要求组织填制、汇总相关表格。有关文件可通过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szfb.gov.cn下载。
(三)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自评工作结束后,各级教育部门应负责审核本级用款单位(学校)的自评资料及相关表格,同时,根据本级教育部门教育费附加的自评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并于9月30日前将所填自评资料、表格及自评报告的正式文本(含电子文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市教育局的自评资料、表格及自评报告的正式文本送财政局8楼14号房间,电子文本发送至szfb814@163.com。同时,各区财政局应及时收集本区教育费附加自评资料,同时对收集的自评报表、自评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后,将电子文本报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