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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教育费附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教育费附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深财监〔2007〕13号)


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费附加管理,建立提高教育费附加资金使用效益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号)、《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和《深圳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我市2004年至2006年的教育费附加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财政资金在分配和支出方面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参加绩效评价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2004年至2006年教育费附加的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我市教育费附加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促进政府提高对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以“提高我市中小学优质、均衡发展和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为目标,确保教育费附加的有关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对教育费附加的绩效评价须坚持评价过程客观公正、评价依据真实准确、评价程序规范严谨、评价方法科学合理。

  (二)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合规性原则。通过对教育费附加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合规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教育费附加分配、使用行为过程和执行的业绩、效果优劣。

  (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此次对教育费附加绩效评价工作以定性分析和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前提和基础,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深化,二者紧密结合,准确反映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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