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责令北京德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限期补报监管报表的通知
(京保监办便函[2008]86号)
北京德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4号)第
一百零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北京保监局报送监管报表。截至2008年4月10日,你公司未按期报送监管报表。现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8年4月18日前将季度监管报表补报北京保监局;
二、季度监管报表包括《保险代理机构监管报表》和《保险中介四张财务报表》,报表模版可从北京保监局网站“行政许可-格式文件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