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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实施在京保险中介机构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


  三、考试实施程序

  各保险中介机构拟聘任高管人员均需参加任职资格考试,北京保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及时组织对拟任高管人员的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审核其任职资格的重要因素。

  (一)保险中介机构递交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或新设机构递交设立申请材料后,北京保监局将在受理相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拟任高管人员的资格考试;

  (二)任职资格考试合格的,北京保监局将按照审核程序安排对拟任高管人员的任职谈话或新设机构现场验收,并提出相应许可意见。

  (三)任职资格考试不合格的,北京保监局将在上次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待考试合格后继续进行审核;若补考仍不合格,北京保监局将根据综合审核情况,决定是否核准高管任职资格。在此期间,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向我局撤回申请材料。

  (四)北京保监局负责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并将考试成绩记入高管人员的监管档案,同时将视情况定期向业内通报考试整体情况。

  各保险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高管人员聘任工作,督促高管人员加强法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各机构在执行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曾知(代理)

  66286392

  zhi_zeng@circ.gov.cn

  林惠萍(经纪)

  66286856

  huiping_lin@circ.gov.cn

  芮楠(公估)

  66286388

  nan_rui@ci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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