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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实施在京保险中介机构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实施在京保险中介机构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
(京保监发[2008]134号)


在京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加强在京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管理,提升高管人员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保监局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在京保险中介机构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考试制度目的

  通过实施保险中介机构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促使高管人员加强法规学习,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专业知识,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起在京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履职监管档案,加强管理,提升素质,促进北京保险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任职资格考试对象和内容

  (一)考试对象

  1、在京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各保险中介分支机构拟任高管人员;

  2、新设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拟任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主要指在京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分支机构(分公司或营业部)的主要负责人。

  (二)考试内容

  任职资格考试主要考察拟任高管人员对保险中介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内容以法律法规为主,以保险、经济法律基础知识为辅,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分别是保险中介法律知识(占60%,包括《保险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或北京保监局制定的有关保险中介规章制度);保险基础知识(占20%,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基本原理、保险市场等);商法、经济法基础知识(占20%,包括《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规的部分基础性内容。)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作答,时间为60分钟。试卷总题量为50题,满分100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判断和论述,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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